市市場監管局 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 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發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編制管理規程》的通告
通告〔2019〕8號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要求,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為規范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編制管理,特制定《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編制管理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市市場監管局 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 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3月13日
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編制管理規程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要求,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為規范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編制管理,方便企業辦理,特制定本規程。
一、目錄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市非機動車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國家標準編制《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品牌、規格型號、電池類型、最高車速、整車質量(含蓄電池)、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等信息。
(一)信息歸集
1.信息、資料內容
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歸集目錄信息,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委托人需提供以下信息或資料:
(1)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名稱;
(2)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2019年4月15日前)或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符合 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檢驗報告;
(4)從左前45度拍攝的近距離5寸電動自行車實物彩色照片,并在照片空白處用印刷體標明“生產企業名稱、品牌名稱、規格型號”。
(5)生產企業委托書;
(6)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
2.提交方式
(1)線上提交
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委托人登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在“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模塊填寫信息、上傳資料的原件電子版。
(2)線下提交
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委托人也可以線下向協會提交資料的紙質原件、復印件,經協會比對后留存復印件。
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委托人應對填寫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核驗
協會組織相關專家對采集的信息進行核驗,并提出核驗意見。對于提交過期資料或資料不完整的,協會應在收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委托人可重新提交。
(三)確認
市市場監督管理、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生態環境部門每兩個月集中對歸集的信息進行確認。確認部門有疑義的,交協會重新核驗。協會應當及時將確認完成合格的《目錄》報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四)公布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確認完成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當期《目錄》。
二、目錄管理
(一)《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有效期為3年,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委托人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協會重新填報或提交資料;未按時填報或提交的,其相應產品到期由確認部門從《目錄》中刪除。
(二)對本市行政部門質量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由確認部門集體討論后從《目錄》中將該型號刪除,并告知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對不合格車型進行整改,經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可重新申報,經核驗、確認后重新進入目錄。
(三)發現提交虛假資料進入《目錄》的,經目錄確認部門查實后從《目錄》中刪除。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登記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