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安總隊官方微信“首都治安微提示”日前發布消息,本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實名登記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中,預計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據了解,目前原則上擬定為車主自愿登記,但還需等待最終方案推出。
現實中,很多人對曾經的自行車、電動車失竊成災記憶深刻,更是對失竊后警方破案難、失物尋回難的現狀頗有不滿。主要原因在于,這些車輛普及后,卻沒有相應的實名制措施,加上車身較小,轉移方便,價值較低,入刑較難,加劇了警方的破案難度。偵破案件后,由于車主信息不明等因素,也不能及時發還車輛,車主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實名登記等于給市民的車輛上了一個戶口,為其增加了一道安全保障。
但應該指出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未將自行車、電動車實名登記作為義務強加給社會公眾,有關部門也無權強制要求每一位車主均進行實名登記。而且,實名登記在保障車主權利的同時也要求其履行相應義務,對車主而言是雙刃劍,部分人可能有種種顧慮而不愿實名登記。
正是如此,北京市的實名制擬以車主自愿登記為原則體現出服務而非管制的內涵。需要注意的是,實名制推行之后,還應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讓便民利民政策落到實處,避免異化為強制登記,增加民眾負擔。